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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中国经济网 2019-04-15 17:21:57

  以下为通知全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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